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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承诺》擅用背景音乐 音著协获赔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18 光明日报

  通讯员 范红萍 记者 梁捷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青藏高原》、《我热恋的故乡》、《辣妹子》、《一无所有》4首音乐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为背景音乐出现在电视剧《命运的承诺》中。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其会员将福建周末电视有限公司、福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及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福建周末电视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共同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福建电视剧中心与福建周末电视公司在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命运的承诺》时,在未征得《青藏高原》、《我热恋的故乡》及《辣妹子》等3首音乐作品词曲作者或本案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作为背景音乐使用了上述作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侵权。

  但对于《一无所有》的使用,因两被告在涉案电视剧中对该作品的使用仅有短短的7秒钟,且在剧中仅演唱一句歌词、弹奏相应的曲子,被告的使用行为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产生任何实质不利影响,也未实质损害该作品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两被告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故不构成侵权。

  此外,北京图书大厦在诉讼中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其销售的复制品的合法来源方面的证据,故对其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电视剧《命运的承诺》出版发行,满足了社会公众欣赏该剧的精神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命运的承诺》VCD光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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