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医保项目重审可灵活办理 参保病人可任选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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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城市备忘 本报讯(记者綦伟)下月1日,我市第一批申办糖尿病门诊特定项目的医保病人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下简称《证明书》),大部分有效期将满。昨天,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在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时,参保病人们可以在市里任意一家二、三级综合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据了解,去年8月1日起,我市开始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根据规定,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须由就诊的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填写《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通过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才可。该《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应在不同于上年度审核的二、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据悉,因目前医保信息试点系统功能有限,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在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时,参保病人可以在市里任意一家二、三级综合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操作方式照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