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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枪+偷车+撬保险柜=1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27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何正华) 又撬保险柜又偷车还藏枪买枪,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检察院获悉,这个在广州屡屡作案的“大盗”蒋正德,被越秀法院一审以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16年刑。

  据悉,这名“大盗”自报名为蒋正德,化名陈志文,30岁男子,湖南宁远人。2002年7月12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1月15日被逮捕。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记者了解到这个“大盗”的斑斑劣迹。

  辗转广州撬保险柜又偷车

  2003年8月27日晚上开始,蒋正德首次作案,伙同张立君、汤守军等人(均另案处理),窜到广州市一德路某花园,撬开一户人家的保险柜,盗走6千元现金和支票等。

  2003年8月30日,蒋正德等人再次出手,窜到广州市增搓路一档口,撬开一保险柜,偷走支票和存折等物品。

  同年9月21日上午,蒋正德一伙人将作案目标转为偷车。在广州西搓路同德花园一停车场,用偷配的钥匙盗窃了一微型客车;同年9月23日下午,又在白云区石井镇偷得一价值9万余元的小客车;10月14日,在白云区合益街南天西街花园,该伙人又以同样的手法盗窃一小型面包车,价值4万多元。

  藏枪又买枪大盗获刑16年

  另据了解,蒋正德早已藏有一支小口径曲尺手枪,并有子弹4发。但他犹感不足,在2003年12月2日,蒋正德到广西玉林市,非法购买一小口径左轮手枪一支、子弹12发,回到广州后,蒋正德将两把手枪和子弹藏于自己居住的地方。同月5日,同伙张立君带着两支手枪出门伺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警方随后顺藤摸瓜纠出蒋正德。

  今年6月4日,蒋正德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越秀法院审理认为:蒋正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又违反法律和枪支管理规定,购买和私藏枪支、弹药,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法院遂以三罪数罪并罚判刑16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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