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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境法制建设长足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47 中国环境报

  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山东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政策研究以及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学法培训等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山东省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明确提出法律法规是环保部门的生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制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省环保局起草、调研并经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9件,省政府规章4件,其中2000年以来的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3件。环境立法呈现出立法进度加快、地方特色突出、立法技术创新、可操作性强的显著特点。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关于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下级不收上级收”“下级不罚上级罚”,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对环境执法的影响;《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提出的对干预环境行政执法的地方政府领导、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环保部门负责人、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注重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的市场化机制,促进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的管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省长同意在《大众日报》上征求公众意见,并首次在地方法规中赋予环保部门封存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行政强制权,深受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欢迎。济南、青岛、淄博3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共完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8件,政府规章19件。

  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已有12个市88个县(市、区)环保局通过了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通过规范化建设,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比较规范,程序制度日益完备健全,能力建设有所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省政府法制办经过调研,于2003年9月25日在胶南市环保局召开了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推广了环保系统的经验。2001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以及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采取自带车辆、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排污企业、勘察河流断面,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取缔了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责令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的企业停产治理,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予以处罚,制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动。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会同省监察厅对负有责任的副县(市)长、镇长、环保局长和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环保政策研究方面,2001年以来,开展了三届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紧密结合当地环保工作实际,写出了有分量的调研报告,经专家认真评选,获奖作品在《山东环境》杂志结集出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03年报送省政府的三篇调研报告,其中《山东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和《强化环境管理,促进生态旅游持续发展》获全省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山东省环保产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的对策分析》获三等奖。围绕省委工作安排,省环保局还配合省委政研室、省政府调研室承担了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调研工作,完成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的调研报告》、《东北三省生态建设的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的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依据;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资料。

  随着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环境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呈增加趋势。环保部门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多数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了熟悉法律和环保业务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打下了基础。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了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并把法律学习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促进了环保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县(市、区)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大主任、政府领导环保法培训班,连续举办了23期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共培训671人,经考核合格发放了结业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

  环境法制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环保中心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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