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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稽查江苏琼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已作出决定,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并自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证监会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琼花7月9日发布公告,称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3453万元(截止到2003年末的账面价值)自营国债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委托恒信证券投资理财1000万元,委托德恒证券投资理财1500万元,在南方证券自营购买国债1025万元。经证监会有关部门初步核实,江苏琼花本次披露的国债投资信息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符,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定。

  这位发言人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7月9日对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初步处理。

  发言人强调,所有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核查责任。上市公司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根本措施。正是基于此,证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其核心就是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这位发言人说,在揭露江苏琼花事件的过程中,媒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始终重视媒体的监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信息来源。(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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