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暑期打工工资有标准 每小时最低5.2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1:2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15日电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刚刚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为5.2元,面对暑期南京上万大学生打工者,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打工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介绍,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工资。而南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刚刚提高为5.2元,所以企业雇用大学生打工的,也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但是,目前从举报投诉的情况来看,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投诉达到了80%,但都是企业在职职工的投诉,目前很少有暑期打工的大学生前来投诉举报。 据了解,今年南京市将有上万在校大学生选择暑期打工,绝大多数是在超市、卖场、快餐连锁店等单位,从事的行业也以服务业为主,但工资标准能达到每小时5.2元的寥寥无几。劳动部门提醒在宁打工的大学生,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问题可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沙文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