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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灯箱造成两个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1:31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珊 通讯员粤法新)两无辜路人雨天接触了漏电灯箱,被电击成为植物人。伤者家属上庭索赔,虽共获判240万元赔偿金,却因两责任人财力不济,赔偿迟迟拿不到手。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案制宜,对两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双方得以和解。

  暴雨天2人触电成植物人

  2000年9月30日,潮州市区恰逢暴雨大作。当地人蔡某当天下午骑自行车途经该市西湖明×旅社门前路段时,遇到推着一辆快餐车的陈某从前面过来。二车相会,蔡的自行车一下失衡歪倒,撞到了明×旅社门前户外广告灯箱的三脚架上。不料因降雨导致地面积水,灯箱漏电,蔡某当即触电倒地,陈某不明所以伸手去拉蔡,也触电倒在地上。

  二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然而因电击强烈,两人虽保住了性命,却双双成为长睡不醒的植物人。2002年9月,两人的家属将明×旅社的业主许某和制作灯箱的潮×广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同年11月22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某须赔偿蔡某人民币476350元,潮×公司则须赔偿蔡某714524元;因救人失当触电的陈某也分别获得许某和潮×公司的赔偿485661元和728492元。

  去年7月24日,潮州中院立案执行该案判决。不过,由于被判赔巨款的许某和潮×公司资金状况都不宽裕,案件的执行并不容易:自2003年9月至2004年春节前的5个月间,执行法官先后11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集中执行、听证,多方调查许某和潮×公司的财产、偿还能力等情况,试图加速执行进程。

  执行遇窘境法院促和解

  但经调查,漏电灯箱的所有人许某和灯箱制作者潮×公司均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全额偿还判决确定的赔偿款。而在潮州中院审判之前,潮州市湘桥区法院也立案审理并执行了双方涉及前期医疗期间一定数额的赔偿纠纷,许某和潮×公司已偿还了大部分的前期医疗赔偿款。

  一边急需巨款治病,一边又一时凑不来如此高昂的费用,执行陷入两难境地。潮州中院期间多次召集双方面对面集中执行,然而,因伤者家属认为两责任人提出的赔偿方案数额太低,接受不了,多次出现情绪激动、与对方发生争执甚至就要大打出手的情形。除此之外,伤者家属还埋怨法院执行不力。一受害者的母亲在一次集中执行时,因情绪太过激动,当场晕倒。

  经多次集中执行,执行法官发现许某和潮×公司因赔偿数额巨大,企图一拖再拖,不执行生效判决。潮州中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两被执行人采取了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法院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和说教,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一方面,伤者家属理解许某和潮×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同意减免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许某和潮×公司则深切同情伤者及其家属的遭遇,四处奔走,向亲友借钱,终于一次性偿还了和解赔偿金额。(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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