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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冈案中被掳中国劳工至今仍保管未付工资证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5: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5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强掳中国劳工福冈诉讼案第二轮口头辩论14日在福冈地方法院举行,来自中国河北省的原告崔书进(79岁)出庭作证时表示:太平洋战争结束后回中国时,他从被迫劳动的煤矿经营方三井矿山那里领到未付工资的证明书,至今他仍保管着。

  证明书的票额是1250日元。崔书进说道:“希望他们以现在的币值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据原告方律师团透露,崔于1945年11月,作为未付工资的证明书,从三井矿山方面拿到当时经营外汇业务的九州海运局福冈分局(当时名称)发行的“保管证”。然后崔在回国后打算换钱时却发现已经没了日资银行,所以没能实现。

  现在继承九州海运局业务的门司海关有可能保管着现金,崔和律师团成员15日前往确认。据门司海关方面透露,根据九州海运局发行的保管证归还给外国人的案例迄今为止有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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