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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执法” 无法无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0:23 红网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身穿囚衣、理着平头的犯人竟然手持冲锋枪去“执法”,这样的旷世奇闻就发生在长春市。7月14日《南方都市报》以整版的版面刊登了《组织囚犯持枪“执法”》的报道。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分局原局长展文波以“打假”为名,动用长春铁北、兴业两座监狱的在押服刑犯100多名野蛮“执法”。

  展文波动用这些在押犯人,看重的或许就是在押犯人的野蛮,要不一个执法部门有执法人员,还要动用这么多在押犯人干什么?用这些身穿囚服,理着平头的犯人,被执法单位能不怕吗?用犯人执法打假,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说不定这些在押犯人中就有造假者。

  展文波是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分局的的局长,可以调动本局的执法人员去执法,他凭什么调动100多名在押犯人去执法?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动用犯人执法,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就难怪老百姓会说:“犯人也能执法,简直无法无天!”

  一个工商局的经济违法分局局长能随意调动两个监狱的在押100多名犯人,并用来执法,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说明在押犯人的流动性、随意性之大,暴露监狱管理中的严重弊端,要是这些在押犯人逃跑、继续犯罪,就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让犯人持枪执法,荒谬绝顶。让人不解的是这枪从哪里来?谁有这么大的权力把冲锋枪交给在押犯人?让犯罪的人拥有枪支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事情啊!如果他们组织一个犯罪集团,那就让人太可怕了。

  犯人执法可用八个字来慨叹:“骇人听闻,骇目惊心”。现行《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作为改造服刑人员的场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需要体现出特有的威严。监狱是惩戒罪犯的所在,在监狱里应有铁的纪律、严的规定。又怎么能随意让在押犯人走出监狱去“执法”?我国监狱管理制度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需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在监狱里,犯人连镜子、刀片都是不能有的,这些稍锋锐的东西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怎敢能让他们走出监狱持枪执法?这个风险的成本太大了。

  西方有句政治名言:如果说普通犯罪只是弄肮脏了河流,那么司法腐败就是污了水源。监狱管理的狱警不是让在押犯人劳改伏法,而是非法动用犯法的在押犯人去执法。颠倒的是共和公民的乾坤,混淆的是人间公理的黑白,创伤的是我们执政党的肌体。这样的事势必尽快追查、严惩不待。(稿源:红网)(作者:洪巧俊)(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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