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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调电道 妻子拖把击死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2: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钱军蒋宇娟)7月15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争调电视频道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3年4月21日晚,被告人唐某在家中因与丈夫刘某争调电视频道而引起纠缠。唐某顺手拿起布拖把,欲阻止刘某继续纠缠。在挥动拖把的过程中,拖把带布的一头击中刘某头部。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唐某请他人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于2003年6月22日死亡。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应预见自己拿拖把击打刘某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刘某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可对其适用缓刑。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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