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扫厕制”不维持也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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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4:38 新京报 |
《新京报》7月14日刊发《不仅仅是40年“扫厕规矩”被废》一文,认为一个小伙子不守“规则”而导致40年形成的“扫厕规矩”被废除的行为,“违背了新北京的文明准则和市民精神”。笔者不这样认为。 应该说,我很钦佩大杂院居民40年来一直遵守这种“规矩”的精神,但情感的认同并不能代替理性的赞同。笔者认为,40年来形成的“轮流扫厕制”算不上老北京的公序良俗,也体现不出新北京的文明准则和市民精神。在此,我并不是为小伙子破坏“规矩”而叫好,也不是反对遵守规则这一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准则,只是觉得我们对这类问题不应该仅停留在简单地道德指责上,还应更多地思考这座厕所本身的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我不知道有人是怎样理解新北京的文明规则和市民精神的,但我理解,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应该是市民精神中的应有内涵。“轮流扫厕制” 延续40年至今,它所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缺位”,也是市民精神中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的“缺失”。纳税意识实质上是一种平等意识。只有树立了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因为这种服务不是你恩赐给我的,而是我纳税“买”来的,政府不仅要服务,而且要服务好,不能“缺位”。实际上,40年形成并延续的“轮流扫厕制”是补了政府的“位”,政府“缺位”当然不对,严格地说,“轮流扫厕”也是一种“越位”。在这一意义上说,“轮流扫厕”制度应该打破。 俗话说:旧规不破,新规难立。“轮流扫厕制”面临的危机,实际上也是一种契机:因为这一规矩被破后急切呼唤着良好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破坏“规矩”并不一定必然就是坏事。 王君琦(北京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