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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休教师享受公办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03 重庆晚报

  本报讯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将享受公办待遇。昨日,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凡基本养老金加企业补贴低于政府公办中小学校退休教师退休金的,将由企业补足,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由市财政补足。

  依照此次出台的政策,凡国企自办中小学校移交区县(市)政府管理前,在原学校退休的教师享受公办校退休教师同等待遇。此外,在学校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原从事教学,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从事管理工作退休的教师;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并兼有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原从事教学工作,因企业下岗分流(含内退),未移交当地政府,也未从事其他工作而留在企业已退休的教师等,可享受公办中小学同类人员的待遇。

  据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享受社会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同等待遇后,如事业单位调升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则相应增加补贴金额。

  (记者 李伟 实习生 全靖)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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