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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站深夜拒助八旬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18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晨一位80岁的老人在城区迷路,110将他送到市救助站,好话说尽仍被拒收。无奈110和记者只好连夜将老人送回北碚当地派出所,前后折腾了5小时。

  14日晚20时许,长江路市图书馆对面。一位神智不清的老人呆坐在路边花坛上,面部有摔伤痕迹,上衣布满血迹。热心路人向110报警。

  20时30分,渝中区110赶到现场,经过1个多小时反复询问,终于从老人口里得知:“家住两路,名叫孙应成(音),今年80岁”。

  22时左右,110民警准备前往两路为老人找家。车快出城,老人又说自己住在复兴、城口,因无法判断老人的准确住址,110只好调头将老人送往江北猫儿石市救助站。

  22点45分,记者搀着老人到了市救助站门口。“老人迷路了,能不能先安顿在这里?”刚表明来意,工牌号为060和068的工作人员便一口回绝:“接受救助必须自愿,还要提供真实身份,亲自填写自愿救助申请表,老人神智不清,不属于我们的救助对象。”

  无奈之下,民警经过半个小时的耐心询问,50多次电话的辗转联系,终于得知老人是北碚区复兴镇堕井村15社人,有5个子女。由于地处乡下交通不便,当地派出所和记者反复与救助站交涉,希望为老人提供当晚临时救助,当地村干部次日一早便来接人。该站救助科汪科长依然坚持拒收。

  当记者问,民政部2003年7月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因此,市救助站就应该救助。汪科长称,“只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程序处理。老人是在渝中区发现的,只能送到渝中区救助站”。渝中区民政部门未设立救助站,记者与区民政局联系无果,此时已是凌晨零点。深更半夜老人究竟该如何安置?汪科长认为“那是渝中区的事,我们不管!”

  苦于市救助站“坚持原则”,为了确保老人安全,110民警决定将老人送到北碚区复兴镇派出所,此时已是15日零点10分。当把老人送达时,记者一看时间:凌晨1点40分。

  (记者 张一叶 实习生 王可英)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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