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将受严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29 济南日报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批准用地;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拒不交还土地;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予以没收。(4)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5)行政处分。由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