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过付款会计电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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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29 济南日报 |
本报7月15日讯(田强李军凯)执行款的兑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实现司法救济。今天,天桥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实行当事人过付款会计电算化。 以往,天桥法院对当事人的过付款实行手工记账,款项结算任务重,难免出现失误。同时,当事人到法院查询和申领执行款时,常因财务科工作人员没有同时在场而无法实现。针对以上情况,天桥法院决定实行当事人过付款的会计电算化,依据财务软件的设定,设置好前期数据,并将科目设立到庭室——办案人员——被执行人(交款人),将明细账目设到4级,使得款项运作一目了然。手工记账和会计电算化双轨试运行3个月以来,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差错率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