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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知情 请农民监督(关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潘跃

  7月12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我国各地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这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有不少工作需要落实,有不少方面需要完善。今天我们邀请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李有成、吕飞杰、李汉宇、曹鸿鸣、闫伟、苟建丽就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密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7月5日举行换届选举。上图为密云县溪翁庄镇石马峪村的村民代表在认真唱票和计票。下图为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选民在写票室填写选票。

  本报记者 刘龙摄

  任启兴

  村务公开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

  实行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近几年,宁夏在推行村务公开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都全部进行了公开,并且将事后公开与事前公开相结合、结果公开与程序公开相结合,将公开工作前移,使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村务公开工作中。

  实行村务公开,必须做好“规范”和“深化”两篇文章,有一套法规和制度作保障。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村务公开就会流于形式,也不能坚持长久。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就村民自治、依法治村,特别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有成、吕飞杰

  加强指导 不断完善

  目前大多数农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或类似村规民约的章程,但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存在着合理性程度不高,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与修正。建议基层政府对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条文,提出建议并指导村委会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村民会议通过,并将村规民约公之于众,进行宣传、解释等等。有效地进行民主管理,实行村务公开,离不开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增强农民的组织程度,并且要从制度上赋予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以合法地位。

  在新形势下,民主管理需要与时俱进的思路和方法,因此必须要提高村干部的水平与素质。现在除了布置具体工作以外,村干部几乎没有学习、提高的机会,所以希望各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发展的需要,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例如组织贷款担保联户组织,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这些组织规模大小不一,但对于发展经济都能起一定作用,同时这为村级民主管理打下基础,能增强农民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自省、自主能力。

  李汉宇、曹鸿鸣

  稳妥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在我们接触的农民朋友和农村基层干部中,普遍存在担心和疑虑。担心的多是农民,疑虑的多是基层干部。农民担心中央的政策会不会兑现,会不会变,尤其是今年退耕还林政策出现明显调整时,农民的担心更加强烈。基层干部疑虑的是农业税减免了,本来就十分紧张,甚至早就开始寅吃卯粮,借债过日子的为数不少的乡镇财政日子该如何过。农民更多关心自己具体的负担减轻了多少,很少有人过问农业税政策调整后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钱够不够用。基层干部则成天盼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赶紧到位,很少有人想到是否应该将农业税减免后的财政困难向农民报告。一切依靠上级,一切依靠中央,乡镇政治体制建设中的民主失衡,应该说是这一现象的主要成因。

  必须建立能反映民意的村民代表队伍。要把那些真正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群众威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能真实反映群众意见,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人选进村民代表队伍中来。要注重提高村民代表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解决他们想管不会管的问题。

  闫伟、苟建丽

  村务公开要制度化规范化

  当前各地村务公开工作总的势头很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在财务公开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项目;公开的内容不够全,有的缺乏真实性;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平时不认真公开,上级来检查时就大忙一阵;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认识上有误区、指导不够有力、抓落实不到位外,主要是制度不够完善,不能有效地实现制度约束,做到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建议在以下一些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各级党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地位和重要性,要逐步完善、规范民主选举的有关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民主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要更为科学合理、民主监督亟待加强;三是在村级民主建设的同时,加大乡镇一级的改革,基层干部必须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原来的行政命令为民主管理,用民主方式,用法律规范来处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把农村工作做好。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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