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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年未办下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14 齐鲁晚报

  本报7月15日讯 (记者 窦硕峰)按售房合同拖了近一年才住进新房,可住进新房两年多后还未拿到房产证,省城的庄女士因此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近日,济南市仲裁委裁决开发商向庄女士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38085.17元

  2000年7月,省城市民庄女士在济南东部花27万多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售房合同》,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前,但庄女士一直等到2001年12月13日才住进新房,开发商晚交房将近1年。住进去以后,又迟迟办不下房产证。后来开发商又紧挨庄女士所购楼房建起了物业服务中心大楼,造成庄女士家部分房间光线阴暗通风不畅。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庄女士于去年12月委托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的董玉红律师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依法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3.8万元,同时停止侵犯其采光权和通风权的侵权行为。而开发商辩称,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是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不在开发商,开发商并非故意违约。对于采光权,开发商称这是根据国家规划和设计部门的图纸施工建设的,并无更改图纸和任意乱建行为。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仲裁委于近日做出裁决:开发商向庄女士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38085.17元;通风和采光权的问题属于侵权诉讼,不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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