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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有过半消除或降低危险 月底前全面拆除危险区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0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通讯员傅伦为实习生陈健)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通过一年的防治工作,全市11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13个已消除危险性,45个降低到低危险等级,月底前将全面拆除和清理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违建。

  据悉,该局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去年汛期排查出的96个重要隐患点和今年新发现的16个重要隐患点全部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工程预防、监测和应急措施。其中,罗湖区目前已预算7000余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龙岗区今年已安排280余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各镇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年的防治工作中,所有的隐患点分轻重缓急采取了必要的防治措施。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该局从前天开始兵分三路,对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对已破坏地貌山体临近的建筑工地及违法搭建地、填土和堆土区、矿山企业、公路交通沿线的边坡,以及去年汛期排查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有关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提出防治意见及发出整改通知。

  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该局要求在危险区的显眼位置竖立警示牌;加强监管对汛期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地方;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非法搭建的临时工棚、房屋,要求限期撤离和强行拆除;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地方,将发布《地质灾害督促治理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提出立项整治的建议。

  该局负责人表示,对巡查确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7月30以前组织力量全面予以拆除和清理。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对自然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或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地质灾害隐患,由政府出资治理,消灭隐患,确保安全。

  作者:记者郑向鹏通讯员傅伦为实习生陈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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