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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查处长春雁鸣湖山庄等三起非法占地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21 人民网

  人民网长春7月16日电记者江山报道:日前,吉林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查处了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非法占地案件,吉林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雁鸣湖山庄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共占用集体土地18.5176公顷。其中,耕地12.77公顷,未利用地5.7476公顷。由于上游医院、工厂等污水全部排放到雁鸣湖中,造成水质污染严重超标,形成大面积废弃地和荒地。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四间村村委会于1997年9月10日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将12.77公顷被污染的耕地由村里收回,并按规定标准给农民进行了补偿。1998年2月16日,四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振江主持召开村委会班子会议,研究了对雁鸣湖周边被污染耕地进行分期改造事宜,决定利用此地建设农民新村,将崔家营子、四间房、陈家沟等3个屯1600户农民移居新村,拆房还田进行复耕,预计可恢复耕地150公顷左右。同年7月10日,城西镇召开党委会议,批准了四间村村屯拆迁改造事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镇政府1999年工作安排意见。2001年9月10日,四间村在多次报建市规划局尚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占地5.4432公顷,城市规划绿化带占地5.6388公顷,全部为耕地。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后,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11月19日对四间村村委会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2年4月3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在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提下,为雁鸣湖山庄一期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办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02年4月12日,四间村村委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会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振江提出先建部分商品房出售,用于解决资金缺口的建议通过后,该村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决定扩大开发面积建设了15栋商品房。2002年6月3日,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对该村二期工程占用的土地再次实施了行政处罚。

  吉林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调查后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法占用土地。长春市政府2002年3月28日批准调整绿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雁鸣湖山庄一期工程2001年9月10日开工建设所占用的土地为在册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四间村村委会主任翟振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龚云秀负有直接责任。

  2.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发〔1997〕11号、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关于“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规定,四间村二期工程使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是在一期工程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后继续违法,性质十分严重。四间村村委会主任翟振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雁鸣湖山庄一、二期工程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后,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下达了长绿土监(罚)字〔2001〕第039号、长绿土监(罚)字〔2002〕第010号两个处罚决定书,但两个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有工作失职行为。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殿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副区长王胜君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因此,吉林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作出如下处理:

  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责成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撤销绿园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长绿土监(罚)字〔2001〕第039号、长绿土监(罚)字〔2002〕第010号处罚决定,并根据2003年9月吉林省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测量的现状实际占用面积,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2.对雁鸣湖山庄一期工程用于村屯改造建设的农民住宅,绿园区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根据四间村1998年2月16日村委会确定的将三个屯的农民移居新村,拆房还田,进行复垦耕地150公顷的规划,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责成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对这一规划进行监督落实。

  3.为及时偿还施工企业垫支工程款,维护社会稳定,对雁鸣湖山庄二期工程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房屋,长春市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理,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在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补交出让金,然后依法对外出售。

  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责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四间村党支部书记翟振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城西镇党委书记刘金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殿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主管领导责任的绿园区副区长王胜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龚云秀(招聘人员),建议村委会予以解聘。

  5.四间村发生的严重违法占地问题,长春市绿园区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绿园区政府要向长春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责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对绿园区区长孙亚明实行诫勉谈话。

  吉林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同时还对吉林省桦甸市北台子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小康村案和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签发土地证套取贷款案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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