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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仅一例企业申请增两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29 新京报

  外贸经营权放开半月,北京市商务局称

  本报讯(记者赵谨)为了兑现WTO的承诺,从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外贸法》在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过去门槛甚高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就此取消,自然人只要去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就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但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商务局了解到,从7月1日至7月12日,来商务局登记备案的只有一个个体经营者。北京市商务局贸发处副处长郑林表示,虽然政府放宽了经营进出口的范围,但是由于个人能力与意愿等方面的因素,个人经营进出口业务还不具有普遍性。

  据悉,自7月1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至7月12日,北京市商务局共受理备案登记材料319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2家,个体工商户1家。平均每天受理材料约40件,是7月1日之前平均每天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件数的大约3倍。

  到目前为止已为220家企业颁发了登记表。

  记者了解到,7月1日以来,每天关于备案登记事项的咨询电话数量骤增,企业对此反应强烈,争相办理备案手续。而关于自然人来登记备案的情况特别受到关注,自然人来登记不需要像过去一样拥有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却有一项新规定:必须出示公证机关提供的存款证明。虽然必须提供存款证明,但新《外贸法》中并没有对存款数有一定要求。郑林介绍,自然人登记备案之后,理论上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了,但国家关于自然人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出台,自然人实际操作进出口业务还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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