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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带给拆迁户10大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已由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起正式实施。广泛采纳了市民建议后形成的新政策给拆迁户带来了10大利好消息(详见本报第六版)。

  由于过去的地段划分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格局,市建委将在今年下半年会同规划、土地等部门一起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新的市区地段等级意见,并搞好相应的衔接工作,争取在2005年公布新的房屋地段等级;

  被拆迁居民中,尤其是非成套房住户,有一部分家庭人口多,有的兄妹两个家庭或三代人居住在一户。这一类住户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申请,由拆迁单位会同当地社区、街道和派出所一起研究,并查阅房产档案,调查确认的可以在原有住房面积基础上分套安置;

  拆迁前已作过装修的非成套住宅,可以按部位、等级评估,计发装修补偿费;

  有关法规规定,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调产直接安置的,拆迁人一般应在两年内提供安置用房。如由于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延期原因使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超出两年的,超出时限的过渡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两倍计发。同时,从7月1日起,临时过渡补助费从原来的按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一户不足每月680元的,按680元计发。计发时限为自拆迁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住房搬迁腾空之月起,至安置房源抽签定位后的四个月内;

  今后拆迁安置房定点建设中,将配置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套型的拆迁安置住房,以便于原住房面积较大的拆迁户按规定靠档和扩档,改善居住条件;

  取消拆迁安置房两年内限制上市交易的规定,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住宅用房被拆迁当事人、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或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市区自行选购所需用房,房屋价款中与拆迁补偿金额等额部分可免缴房屋契税。免缴房屋契税时间限制由原来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二年内或是签订拆迁协议之日前一年内,放宽为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五年内或是签订拆迁协议之日前二年内;

  每月对市场价测定时,请公证机关到场对各种数据进行公证,力求公正、真实。测定工作还将随时接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察机关的查询和监督;

  拆迁补偿市场价,一般采用的是房屋评估中的比较法。但市区有些建制镇因地域范围小,房产交易的数量远远低于中心城区,缺少砖混二等成套住房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难以按比较法确定被拆迁住房市场价格的状况时,可采用成本法等其他办法测定,以适应当地拆迁的实际情况;

  被拆迁人与拆迁有关部门在房屋面积测算、房屋使用功能确定等问题上有争议或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对和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向评估单位提出复评的要求,评估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评意见,对复评还有异议的,被拆迁当事人在收到复核意见书后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依据。对裁决不服的,被拆迁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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