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专门实施意见 发展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增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日前,江门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悉,该实施意见遵循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自愿合作,突出农民增收、多样化发展的原则,以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对具有明确的发起人、具备一定数量的成员和共同讨论制定的章程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民政等部门要给予办理企业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行规范管理。二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确认制度,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由农业部门确认备案。三是加大财政、税收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WTO规则,逐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实施“绿箱”政策,对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区域性援助等方面进行补贴,实现对农业基础设施、科研、技术推广和生态保护等减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准许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五是正确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支持和帮助,实现多种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罗时勇、林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