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解决“调”而不“解”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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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见习记者李少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仲裁委了解到,该仲裁委目前正组织法律专家起草一份消费争议仲裁解决办法。此举将使消费纠纷在消协调解、法院起诉以外,多一个仲裁解决途径。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介绍,随着人们消费观的更新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现有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和手段已与现状不相适应,为此,深圳市有人大代表联名建议用仲裁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深圳市仲裁委决定将仲裁与消费争议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据介绍,目前,协商解决的消费纠纷,一般就走行政投诉、消协调解或司法诉讼的路子。但行政方法只能处罚经营者,不能保护消费者,消协调解没有法律强制性,而上法院又太耗时。所以几种方法相比较,消费争议仲裁不仅快捷省时,而且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疑是最及时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