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收费已取消“一事一议”须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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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4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近日,望江县一读者反映该乡以能否收取“两工”及“一事一议”费作为考核村干部的标准,这样做是否合理,据此,记者采访了省农委经管处。 该处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两工”问题,即过去所指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此“两工”,我省已于2003年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明令取消,严禁再向农民筹集和使用“两工”。 在村内实施“一事一议”,必须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预案,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实行。严禁不经群众同意,擅自向农民筹资筹劳或强行摊派,也不得违反《条例》规定,以检查、评比、考核、达标等形式要求村民出资出劳。(本报记者陈爱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