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老兵”纳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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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02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郝向宏 记者田静)解决未参加医保单位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入伍老战士和建国前入伍老兵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出台具体办法。昨天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息,“老兵”参加医疗保险正在进行中。 以上提到的“三方面”人员仍在职的,所在单位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为“三方面”人员参保缴费。依现行政策,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的2%、单位按7%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的“三方面”人员,原所在单位根据我市上一年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住院率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水平等因素,一次性为每名退休的“三方面”人员补缴3800元的医保费。复员转业到企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按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 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对于无缴费能力的特困单位,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负担。 目前,市财政部门已拨经费70万元,为部分无能力参保企业的“老兵”共231人解决医保资金。 作者:郝向宏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