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嫌犯使其逍遥法外 四川乐山一警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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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四川网7月16日电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朋友涉嫌犯罪,该立案却不立案,还出具虚假材料欺骗检察机关;朋友被检察机关决定批捕,不但不履行抓捕职责,竟然还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其逍遥法外———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一派出所副所长袁春涛近日被法院判刑3年半。 2002年底,乐山市市中区九峰派出所副所长袁春涛,在明知其朋友张云华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况下,却没有立案。2003年3月,当地检察机关调阅相关案卷时发现此情况,立即对袁春涛进行催促,袁春涛只是口头答应而已,实际上仍未立案,同时出具虚假材料欺骗检察机关。派出所所长得知后,亲自经办对张云华立案并展开侦查。同年底,张云华终于归案,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3年初,检察机关发现袁春涛的朋友黄科生的犯罪事实,决定对黄科生批准逮捕。袁春涛拿着逮捕决定书,到区公安分局开了逮捕证,但实际上并未安排人对黄科生进行抓捕。检察机关屡次催促,但袁春涛在明知黄科生下落的情况下,每次回复检察机关时都谎称“黄科生不在,无法抓捕”。 同年5月初,袁春涛让人转告黄科生,称检察机关已对其批捕,让黄科生逃跑。就这样,黄科生一直逍遥法外。直至6月,当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偶然发现黄科生,才将其抓获交给九峰派出所。黄科生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袁春涛也很快落入法网。日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袁春涛有期徒刑3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