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十月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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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6:17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王馨)据上海媒体报道,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定稿,目前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批,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出台。我市消费者协会昨天表示,汽车三包规定酝酿已久,现在还不确定出台的日期,但应该在今年内。 据了解,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2002年增长了44%;去年我省汽车投诉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171%,而我市汽车投诉是2002年的5倍之多。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宋振华说,汽车的社会角色已经发生变化,从生产资料转变成了个人消费品,随着汽车消费基数的激增,对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他说,中消协等相关部门从去年就开始研究汽车三包政策,他们所看到的初稿“像一本书”一样厚,因为汽车跟其他消费品有所不同,其构造涉及机械、电子、制冷、化工、仪表等多个方面,有几百个零部件,对于汽车消费的“包修、包退、包换”规定必须将其构造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说清楚,相当繁复。 另外,不仅国家相关部委和中消协,国内的几大汽车厂商也参与了汽车三包政策的制定。所有这些规定对汽车厂家而言,都是服务的底限,最低标准,厂家在消费以及售后环节中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据悉,关于三包的规定包括: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