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不得抢进度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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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9:36 沈阳晚报 |
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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