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的刘伟峰昨日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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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9:36 沈阳晚报 |
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大肆占有巨额公款,并致使国有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巨贪刘伟峰16日伏法。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将刘伟峰等一批重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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