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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仁与幼儿园常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9:53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如果有一个人对你说,他不知道随便拿别人的钱是犯法,那么笔者对这个人的判断只有两种:要么他是精神病患者,要么他是个连幼儿园都没有进的娃娃。因为连进了幼儿园的小娃娃,阿姨都会教给他这样的常识: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抢夺别的小朋友手中的玩具。

  可就是这样一个常识,有个成年人却偏偏说他不知道,而且这个成年人还不是一般的成年人,他当过一个省的省委书记,用过去的话来讲是“位列封疆”。

  不久前,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因贪污677万元巨款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据报载,他在法庭上的态度很好,而且非常懊悔自己“不懂法”,因为他不知道收取别人给他的贿赂是违法犯罪,否则的话,他不会因为这点钱而不在乎省委书记这样重要的职位。

  难怪刘方仁的论调一出来,有媒体就说这是“黑色幽默”,就算是《宰相刘罗锅》中的著名贪官和王申和大人再世,他也知道收受各地官吏上贡的银子是有违大清律例的,只是他自恃有皇帝老儿撑腰,才敢肆无忌惮地把手伸得那样长。

  照刘方仁的说法,党对他多年的教育都白教了。读者贤达,从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党就教育共产党员要“为人民服务”,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三讲”、“三个代表”,再到现在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刘方仁这个一路高升的高级干部竟然都当成耳边风。所以,笔者以为他有必要重新入幼儿园,让幼儿园阿姨给他讲讲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这个常识。

  当然,给刘方仁的钱是别人送来的,不是他抢来的,送钱的人似乎也是自愿的。但别人会平白无故送钱给他?还不是看着他手中有权,这种典型的权钱交易他能不明白?贵州省是一个贫困省,没脱贫的老百姓有得很,那些人为什么不平白无故把钱送给贫困山区还没解决温饱的穷人?

  要说刘方仁不明白受贿是犯罪,这是假话。笔者猜测他当时真实的想法恐怕是:凭省委书记这样的职位,收这点钱,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即使有点小风波,凭自己手中的权力,也完全可以抹平。也就是说,他认为几百万元这点小钱不仅不足以让他入狱,而且不可能让他丢掉乌纱帽。这种风险与成本的计算让他胆子越来越大。

  朱元璋曾经告诫手下的官员,让他们要安分守己。这位叫花子出身的皇帝曾形象地比喻,官员的俸禄虽然不高,但是好比细细的井水,不会枯竭,只要官员好好地勤于公事,一家子的日子不会过得差。可贪图意外之财,暗中收受贿赂,尽管容易发财,但一旦事发不但丢官下狱,而且还会连累妻子儿女。但洪武一朝,虽然律法极其严酷,但照样禁不住贪官们“前腐后继”。难道这些诵孔孟之经、经科举之道而发达的官员们越来越傻吗?非也,是因为他们以为官越大,就越出不了事。

  如果刘方仁当初明白自己贪赃枉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当然不会舍弃高位,换来身败名裂。他恐怕也和中国封建社会历朝贪官的心思差不多,觉得自己东窗事发的可能性太小,不拿白不拿。要说他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看官你相信吗?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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