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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 伦少斌)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交警支队意外逃脱,受害者家属状告交警部门不作为要求赔偿损失。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了桂城居民阿泉、阿丽夫妇状告佛山市交警支队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工作存在过失,但并未构成行政违法性,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8月26日,21岁的桂城男青年阿福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湖南人蔡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右侧车身碰刮倒地,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车祸发生后,佛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李某、朱某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据交警部门称:到事故处理大队约10分钟后,蔡某借口上厕所从厕所窗户跳出逃跑,至今未能抓获。

  2003年12月18日,死者家属阿福的父亲阿泉和母亲阿丽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不作为。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工作的确存在过失,但并未构成行政违法性。法院只认定交警作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及调解终结书的时间有延迟,违反了法规,但这并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因此无需赔偿。同时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肇事司机蔡某赔偿死者家属12.7万多元。

  原告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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