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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亲戚孩子享保险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59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社区劳动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及相关补贴办法作出补充规定。

  去年10月,厦门出台了《促进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些范围不够明确。新通知则进一步明确,通过私房出租、亲属间提供劳务获得报酬的,可以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予以认定为灵活就业。

  根据规定,两项社保费先由个人全额缴交,然后每季度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凭从事灵活就业的认定证明,并提供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

  据悉,享受社保补贴的同时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是这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交养老、失业保险,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后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即养老保险费率为18%,其中个人缴纳8%,再就业资金补贴10%;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个人缴纳1%,再就业资金补贴2%。共补贴12%,即951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11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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