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首次公开劳动教养聆询案件 犯罪嫌疑人付某经过聆询减去一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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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00 法制日报 |
犯罪嫌疑人付某经过聆询减去一年期限 本报讯 (记者郭毅通讯员李丹宋海英)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首次公开两起劳动教养聆询案件。 42岁的付某,1996年因流氓罪被教养三年,1998年因伤害被判刑一年六个月,2002年因盗窃被教养二年(2004年5月22日解除教养)。2004年5月23日因团伙盗窃作案,办案单位呈报劳动教养两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聆询组经过聆询认为,虽然该人多次违法犯罪,屡教不改,但在这次团伙盗窃案件中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从犯,并且盗窃数额较小,经过聆询合议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被减去一年期限,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当付某得知自己被减为教养一年后,十分激动地说:“真没想到公安机关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