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全市四十多万独生子女家庭 备用金保险这样"退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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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12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本报昨天刊登了独生子女备用金(团体缴费)保险将集中“停、退、转”的消息后,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具体办理办法。由于此项措施涉及我市四十多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本报记者就市民的疑问采访了市计生协会副会长王学柱。 据介绍,从1989年开始,我市以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这一地方性政策保险的形式,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投保独生子女不出意外,22岁以后能一次性领取这笔费用;而一旦发生意外,附加的最高赔偿额度为2000元左右。 据悉,此次对愿意停保清退的投保人,将由中国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按照“返本补息”和高于平常退保的优惠条件给予一次性清退:例如,按原退保规定,交费至10年的按所缴保费的110%返还,至11年的按120%返还;而此次清退中,凡交费9年零1个月至10年的均按所缴保费的118%返还,交费10年零1个月的,则按交费满11年计算,返还比例也提高到124%,并在三年内为其继续提供每年2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对不愿意清退的,可办理规定手续转为个人交费继续投保,由投保人直接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原保险待遇不变。 办理具体手续时,先由所在单位与保险公司核实投保情况,然后由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原单位联系不上的投保户,待全市进入清退工作后期时发公告通知,破产企业员工可自行持保险证及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事宜可拨打全市统一咨询电话95519询问。(仇瑰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