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来源非法 港两男被判罚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40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7月17日电昨天,香港两名年龄分别45及37岁男子,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屯门一肉类分销中心内藏有不合法来源猪肉作出售用途,各被判罚款2.5万元,搜获的1.8吨猪肉亦被充公。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说:食环署去年12月展开代号“清晨鸟”的大型行动,打击肉类分销中心及零售店,包括超级市场,出售不合法来源肉类。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在屯门一分销中心,捡获158件共重1.8吨猪肉。调查证实该批猪肉来自不合法来源。 根据《食物业规例》,三名男子被控藏有可供出售的禁售食物。其中两人各被判罚款2.5万元。食环署将会采取跟进行动,取消其经营肉类分销中心所需的新鲜粮食店牌照。 发言人强调,根据《食物业规例》,任何人士如出售并非来自持牌屠房或其它合法来源的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入狱6个月,另加每日罚款900元。此外,经营者的新鲜粮食店牌照或街市档位租约亦会被即时取消或终止。(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