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猪肉来源非法 港两男被判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40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7月17日电昨天,香港两名年龄分别45及37岁男子,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屯门一肉类分销中心内藏有不合法来源猪肉作出售用途,各被判罚款2.5万元,搜获的1.8吨猪肉亦被充公。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说:食环署去年12月展开代号“清晨鸟”的大型行动,打击肉类分销中心及零售店,包括超级市场,出售不合法来源肉类。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在屯门一分销中心,捡获158件共重1.8吨猪肉。调查证实该批猪肉来自不合法来源。

  根据《食物业规例》,三名男子被控藏有可供出售的禁售食物。其中两人各被判罚款2.5万元。食环署将会采取跟进行动,取消其经营肉类分销中心所需的新鲜粮食店牌照。

  发言人强调,根据《食物业规例》,任何人士如出售并非来自持牌屠房或其它合法来源的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入狱6个月,另加每日罚款900元。此外,经营者的新鲜粮食店牌照或街市档位租约亦会被即时取消或终止。(刘韬)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