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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43 信息时报 |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蒋元兆(电话:020-33151030)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高均科(电话:13711756461)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摩托车被盗与人签订“私了”协议合法吗? 读者戴先生:前年12月我购买的摩托车被盗。经跟踪了解,得知是邻居李某所为,李某也承认偷了我的摩托车。去年3月,我们签订了一个“私了”协议,李某赔偿我人民币2000元,归还我的摩托车,条件是我不追究其的责任。但是,去年5月,李某因他人举报而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今年4月,李某出狱后要求我退还他人民币2000元,否则要向法院起诉。请问我们的私了协议合法吗,我应该退还他这2000元吗? 答: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你与李某签订“私了”协议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必须由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因此,你与李某所签订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所取得的2000元人民币从性质上讲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收缴归国家所有。 由于李某的刑事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你不可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你要求李某赔偿你的摩托车损失未过诉讼时效,你可在李某对你提起诉讼时对其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或单独就你的损失对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的给付之诉。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