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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贩卖海洛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51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三毒贩合伙从中国大陆拿“货”,途经香港走私到加拿大,随后被大陆警方出动两架直升飞机抓获归案。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宣判这起特大跨国走私69公斤毒品案,4名被告人中3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无期徒刑,第四被告人则被宣告无罪。

  主犯曾判监禁31年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是48岁的广东省新会人朱志伟,只有小学文化的朱志伟有非同寻常的经历:从1972年开始,住在香港的朱志伟先后7次因偷窃罪、行劫、赌博、制造毒品、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等罪名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其中最长的一次被香港法院判监禁31年6个月。2003年3月18日,朱志伟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而本案第二被告人区伟能则更具有“传奇”色彩:2003年3月16日,本案东窗事发,公安部门出动两架直升飞机、数十名干警雷霆出击,一举抓获了区伟能,其苦心准备打开的缅甸经广州中转至加拿大的陆上运毒路线也随之幻灭。此前,涉嫌帮助区伟能洗黑钱的汪某已被海珠区法院审理(详见本报3月4日A14版)。

  走私贩毒“一条龙”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区伟能获悉香港贩毒分子“大明”等人(另案处理)可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加拿大,就伙同朱志伟与“大明”等人密谋并商定将海洛因从中国大陆走私到香港,再由“大明”等人负责从香港走私到加拿大交给区伟能贩卖。同年6月下旬,区伟能向贩毒分子购买了320件海洛因,并指使杨伟明偷运到广州市果菜街一套住宅存放,伺机走私出境。同年8月30日,朱志伟与“大明”约定于次日凌晨在香港上水保健路近北区医院附近交接100件海洛因。当朱志伟与“大明”的马仔将100件海洛因搬上小型货车时,被香港警方截查,朱志伟等人驾车分头逃离现场,香港警方在该小型货车上缴获100件海洛因,共重69公斤。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4人在2002年12月份走私2760克的毒品,其中陈燕华参与交接毒品和毒赃。

  3毒贩被判1死缓2无期

  检察机关认为,朱志伟、区伟能的行为均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杨伟明、陈燕华明知是毒品与运输,其行为均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区伟能归案后,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重大案件,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所有证据和控辩双方的意见,朱志伟、区伟能、杨伟明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但陈燕华运输毒品时,并不明知是毒品,因此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法定条件。

  据此,广州中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朱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区伟能、杨伟明则获无期徒刑;陈燕华被宣告无罪。(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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