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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客诉耐克侵权案开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4:17 信息时报
耐克公司的广告。

耐克公司庭审时拿出了“黑棍小人”模型。

朱志强在网上制作了Flash“火柴棍小人”。

  北京消息 因在广告中使用“火柴棍小人”形象,美国耐克公司被国内第一闪客“小小”(本名朱志强)诉上法庭。前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朱志强在庭审中说,自1989年起他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后将该形象数字化,做成网络动画在全世界的读者尤其是网络中影响广泛。耐克公司于1996年在中国全资设立了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被告为举办酷炫之王全国大搜索活动,分别在新浪网首页、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等发布广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耐克公司的代理人将其“黑棍小人”摆到了被告席上,现场示范说“黑棍小人”是该公司于2002年7月委托美国专业广告公司W&K独立完成,经过一系列精心设计,小人被设计成一个简单而抽象并与所有运动和文化相关的“终极运动员”。耐克公司的线条小人广告的设计完全是耐克公司的独特设计,与小小的“火柴棍小人”是两回事。另外,“黑棍小人”(意即火柴棍小人)形象不具备独创性,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一中院将继续进行审理。《北京青年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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