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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422天的痕迹 见证牢狱生活留下的烙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8:18 南方日报

  纪实作品

  陈孝英 申小雨编著

  因为每次会见都要严格遵守律师会见的审批程序,所以第三次见面已经是7月初了,案件也随着季节的变化由冬走到了夏。见面时我告诉她:我们在依法为她做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次见面的气氛就轻松了很多,我们都感受到屋外明媚的阳光。

  我接过很多案子,其中也不乏名人、要案,这次“刘晓庆税案”是国内名人案首次以“四人律师团”的辩护形式出现,是一种辩护方式的突破和尝试。4个习惯于单兵作战的律师要形成一个面孔,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强有力的团队,这非常不易。但这样的优势是由以前一个律师转变为由律师团共同面对司法机关、被告、家属和新闻媒体,也分散了新闻媒体对律师的围追堵截。否则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被媒体追得精神崩溃了,由此我也体会到,“名人”对媒体的吸引力和媒体对“名人”的轰炸力,非常可怕。很庆幸我自己不是名人。

  作为4人中分工为刘晓庆辩护的律师,我很早就开始构思为她辩护的方式了:是柔中带刚,还是慷慨激昂?如何在法庭上跟刘晓庆同步,凑成一张脸共同面对法庭、面对公诉人?但这一幕法庭上的配合和辩论永远也不可能出现了。我设计的在法庭上的辩护观点就是“刘晓庆在整个公司涉嫌偷税案中有过失,但不构成犯罪。”“作为一名在表演艺术界很有成就的艺术家,刘晓庆出任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董事长是自然的,但她不具备担任一个企业领导人需要的财务及管理知识。用这方面的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她是不太称职的。人没有全才、全能,刘晓庆自然也不例外。在本案中,她这种忙于拍片而疏于公司管理的行为对后来发生的税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那是一般责任,是行政、民事责任,不是严格责任、刑事责任,所以不该被刑事追究。”

  法律上“白”和“黑”之间的界定,传统的法律观念是“非白即黑”,只要有过失,罚你、判你都不冤。现代法制观念的进步体现在“不能充分证明‘黑’就不能定有罪”,黑白之间的灰色部分是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就不该被追究为犯罪。对刘晓庆的行为能从有罪和有错的界限上加以认真、严格区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正在不断提升的执法水平。刘晓庆对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漏税款项有偿还责任,并要接受行政处罚,也足以证明我国的司法公正和进步。

  我眼中的刘晓庆原本就是个想昨天少、想明天多的人,因此她始终保持着年轻、向上的心态。如果当初她不是用这样一种良好的心态度过这400多天,恐怕出来后人会老很多。网上传闻的“一夜之间满头白发、以头撞墙”的情景在看守所在押人员身上并不罕见,但不可能出现在刘晓庆身上。我感觉她的心理年龄一直保持在20~30岁的状态,豁达、奋进,她不会总纠缠于昨天,而更看重今天和明天。

  我始终认为“强人不是摔不倒的人,而是摔倒了能爬起来的人。”人被撞了一下可以不喊疼,但不代表不感觉疼;人生中有些疼不一定要喊出来,但会透过心肺、刻骨铭心。

  每个人对疼痛的克制力和抗压力不同,这次教训会让她永生难忘。我想今后的刘晓庆无论做什么,至少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而经过这422天的考验,证明她的心理抗压力是过关的。

  自信乐观的当事人——许兰亭谈刘晓庆

  许兰亭: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又先后在此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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