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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自设“质检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17日讯(实习记者 谭斯亮通讯员丁小云)“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时,最关键的因素还是经营者自己。”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工商部门今后将积极引导和督促商品的经营者,在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

  ———杜绝“乱进货”据悉,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即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部门将严格落实经营者查验登记的责任。经营者每购进一批货物,都有责任向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索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及商品执行标准、有关商品质量宣传等证明材料;进货时必须检查商品的质量、包装、标识,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等。

  ——自设“质检关”工商部门还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内部检验机构或指定检验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商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拒绝入库。

  ———定点供应“菜蓝子”为确保肉类、蔬菜的食用安全,“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也即将在全省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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