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受理规定“绊住”失窃游客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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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4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海7月18日专电(记者梁思奇)入住宾馆被盗,人们一般想到的是报警,而报警的结果却是:如果案子一直未破的话,你可能不再有机会得到赔偿。 这种情况缘于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关于受理案件的规定。目前实施的这一规定将“司法、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投诉”列入消协不予受理的范围。今年以来,旅游城市北海多次发生游客入住宾馆失窃案,被盗者大都难以获得赔偿。 来自杭州的张先生是个例外。5月中旬,他和朋友入住北海市一家招待所,早上醒来时发现“房门大开,而裤子不见了”,丢失现金、手机等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经北海市消协调解,招待所“借”给他们1500元踏上归程,“待破案后归还”。 而7月12日入住北海市另一家旅店的李先生没有这种幸运。他和妻子被从卫生间窗口爬进的小偷偷走两个手机和400元现金,旅店拒绝赔偿。 “大部分当事的宾馆都不愿赔偿,声称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确定失窃金额和物品后才赔,但这样的案子很难破,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广西北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景才说。 身在异乡的游客处境特殊,在旅游中因治安、刑事案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按规定已向警方报案的消协一概不予受理,就将他们置于无助状态。庞景才认为,对这类失窃案,消协应该受理,可以参照商品质量纠纷处理方法,如果确认宾馆方面存在过失,如缺乏必要的防范设施、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或过失等,应由其“先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