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需要总结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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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5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7月17日讯(记者 吕一男通讯员张广金)为了及时总结特大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现有的应急救援措施,从现在开始,淄博市将对特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备案。 凡是在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要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结束后10日内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 据了解,总结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据悉,对于2004年上半年已经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目前也已进入总结备案,为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故做出更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