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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对对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闻回放

  李文继是某公司的一名修理工,一天他误以为当晚轮到自己值班,赶到单位却得知原来不用上班。就在要回家的时候,却被外来的运输车辆撞死。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

  弹 上错班被撞不算工伤

  李某知道上错夜班后即回家,在途中遭遇交通意外死亡。我认为,这种情况纯粹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该归为工伤。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定义理解,工伤是非常强调“工作”二字的,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条件并存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才可纳入工伤范围。李某赶去上班是因为其个人记忆错误,并非属于真正的工作,因为他并非真正上班,他的返回也不属于下班。因此他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不该归为工伤。

  这只是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等同于其在休息时间遇到的车祸。因此在处理方面应该全力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所有的损失和赔偿都应该由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来承担。关于李某的单位,虽然此事件不属于工伤,也可以考虑李某对工作的尽心以及其家庭的困难,给予一定的抚恤。(顺康)

  挺 算工伤体现立法精神

  误以为当晚轮到自己值班,匆匆赶到单位,却发现不该自己当班,在回家的路上出车祸死亡,倒霉的李文继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确实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看来,在李文继案中,关键问题是上错班算不算上班?或者说是李文继算不算在上下班途中死亡?

  回答这个问题,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客观上讲,上错班不算上班,但在事先不知道调班的情况下,按照习惯前往单位“上班”的李文继如果不算是上班,还能是什么呢?除非厂方能够证明李文继前往单位还有其他性质。而从主观角度考察,李文继骑自行车前往单位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上班,只是到了单位见到同事时才被告知上错了班。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李文继以上班为目的前往单位,在得知不该自己上班之后回家,其行为的主观与客观性质是统一的,都是以工作为目的的上下班行为。那么,他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自然应属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新条例之所以扩大范围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纳入工伤保险,也是为尽可能保护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一般而言,解释法律应当遵循立法的精神,应当倾向于更需要保护的弱势一方。(闻琦)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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