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司机上高速 新交通法亮绿灯 保险公司亮红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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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反对 不赔谁还会买保险 人们投资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保意外,若出了意外不理赔,谁还去买保险? 而且,既然新交通法都取消了实习驾驶员不得上高速的规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像“正在考虑对车险条款进行修改”的说法,其实不过是个推迟理赔的借口而已。 保险公司这样做,虽然从眼前看,确实省了一大笔理赔费,但同时也失去了广大客户的信任。要想抢占市场,就不能光考虑眼前利益,而应从长远发展着想。(曹和平) 反对 越危险越要“保险” 保险公司拒赔,把这个最需要保险的群体拒诸保险的大门之外,这种做法违背了保险业的基本规则和行业规律。因为没有危险的群体是不会买保险的,有危险者想买保险却投保无门,这无异于保险公司自砸饭碗。另一方面,“初哥上高速”现在已经合法化了。自然,车险条款理应相应变更,以适应新的交通法规的要求,勿使“初哥上高速”成为车险的盲点。(杨岳武) 支持 商业行为无可非议 作为一个商业经营的个体,保险公司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何规避风险,降低公司的损失,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实习驾驶员上高速危险大,出事率高,在合同中对他们上高速路进行限制,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保行为。 保险可以减少我们生活中出现意外的损失,但保险并非万能,不是所有的意外都可以一保了之,就像一般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也会对投保人的年龄有所限制一样。人们有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类别的权利和自由,保险公司也有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商业行为,保险实际上只是一种交易,只要合法,双方愿意就可以成交,如果投保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异议,大可以不保,或另觅别的保险公司;而如果合同订得不合理,保单卖不出去的话,保险公司自然会做出调整,事情就这么简单。 更何况,保险公司即便是要对新的交通法规进行回应,也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调研,了解新法规实行后实习驾驶员出事的概率和损失情况,才可以制定相关的赔偿内容,如果草率行事,不仅是对自身不负责任,也是对投保人不负责任。所以,现在就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说三道四未免早了点。(飞飞) 多棱镜 从人本角度看,对实习司机实行歧视性政策,有忽视这一群体正当权利之嫌;不过,再反过来看,规避风险、追求利润乃市场主体的第一要义,在保与不保之间,他们有取舍之权,长远看,也当然具备作出理性取舍的能力。 第三只眼 道德风险及市场理性 买保险当然是为了在出现事故之后能获得一定赔偿,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由此,高速路上出事的“初哥”们对保险公司拒赔心存不满,乃人之常情。 换个角度,从他人、社会的立场来看“初哥上高速,出事没得赔”的问题,却可以得出迥异的结论。经济学中有个“道德风险”的理论,通俗地解释就是:由于某种合约的订立,导致败德行为日趋严重。假设保险公司将实习司机上高速造成的事故纳入赔偿范围,就可能造成一种现象———由于有保险公司壮胆,本来不太敢上高速的实习司机敢上高速了,或者原本在高速路上非常小心的实习司机也或多或少敢放开胆子飙车了,而这样做的后果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属于公共财产的道路设施造成伤害的几率增大了。 “道德风险”的问题存在于诸多方面,比如西方的失业保险制度可能养懒汉、比如公费医疗可能促使病人大开不必要的昂贵药品等。“道德风险”的规避是一个难题,因为它虽然以道德的名义出现,暴露人性、道德的缺陷,但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体制性的漏洞,并非简单提倡诚信就可以求解的。 当然,从人本角度看,对实习司机实行歧视性政策,有忽视这一群体正当权利之嫌;不过,再反过来看,规避风险、追求利润乃市场主体的第一要义,在保与不保之间,他们有取舍之权,长远看,也当然具备作出理性取舍的能力。(林森)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