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地沟油厦首次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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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1:15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地沟油的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地沟油的非法经营者和使用者即将面临的不仅是道德良知的谴责和卫生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据悉,这是厦门首例因非法经营地沟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地沟油指的是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属非食品原料,国家卫生部门严禁将其用于食品或食品加工添加剂。地沟油主要来源于餐饮业的煎炸废油,食物残渣或餐具洗涤中产生的油脂,由于在收集、提炼及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故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可能导致人体细胞畸变。 被翔安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起诉的两名被告人?熏一名是原厦门市同安长城油脂化工厂的负责人戴某,一名是原厦门市同安新宏安调味品厂的经营者林某。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明知自己负责经营的工厂所购入的是地沟油,却仍将其出售给被告人林某用于食品加工,林某将所购得的地沟油代替应使用的食用棕榈油用于炸蒜头和虾酱,所制成的调味品,销售数量达数万公斤之多,产品流向我省各地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来源:陈艳通讯员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