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建8处“地主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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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其中厦门湾招银港区岸线最长、可建深水泊位数最多 本报综合消息省交通厅日前在全省加快港口开发、促进经济发展论证会上提出,采用“地主港”经营模式加快港口发展。从现有资源看,建设“地主港”条件较好的岸线主要有8处共20380米,可建深水泊位85个,后方可开发用地27250亩。 其具体措施是:由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运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省交通厅提出的8处岸线分别是: 厦门湾招银港区,岸线长3800米,可建设深水泊位15个,后方可开发用地5100亩; 罗源湾可门作业区,岸线长2000米,可建深水泊位8个,后方可开发用地3000亩; 兴化湾牛头尾作业区,岸线长3000米,可建深水泊位12个,后方可开发用地4500亩; 湄洲湾岗厝作业区,岸线长2500米,可建深水泊位9个,后方可开发用地3700亩; 泉州湾秀涂作业区,岸线长1500米,可建深水泊位8个,后方可开发用地2250亩; 东山湾城安作业区,岸线长2180米,可建深水泊位10个,后方可开发用地3200亩; 东山湾古雷港区,岸线长2000米,可建深水泊位10个,后方可开发用地3000亩; 沙埕湾杨岐作业区,岸线长3400米,可建深水泊位13个,后方可开发用地2500亩。 小资料 “地主港”是一种上下分离的模式,就是国家作为地主,负责水面以下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而水面以上的部分则由企业负责。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