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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改建病房床位价格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4:14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笔者7月14日从卫生厅获悉,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我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制定的《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最近已下发各地执行。

  该《办法》中的新建或改建病房是指2000年以来,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新建或改建的少部分病房床位。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建设病房时,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科学定位,且根据自身医疗水平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建筑标准,保证大多数群众就医需求,原则上普通病房床位数在实际开放床位数中占90%。

  《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或改建病房的床位价格,要体现按质论价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类型核定不同档次床位价格。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在不同条件下降低标准收费。床位价格核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中地(州、市)级医疗机构床位价,不得超过省级同档次病房床位价格,具体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省级同档次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下浮20%;县级医疗机构(含地州、市所在地县(市)级医疗机构)床位价格,在县级指导价普通病房(干部病房)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患者自愿选择,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病人入住高档次病房。各医疗机构要对新建或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其价格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审批而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进行查处。

  作者:黄岚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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