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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不得抢进度赶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4:24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通知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大。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北京青年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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