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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境内卡境外取现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4:27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记者杨斌)非居民个人来我国一般只能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境外卡派不上用场的现状将发生改变。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最新的银行外币卡管理通知。通知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管理办法首次允许境外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和外币现钞。同时,境内卡境外取现又增加了一项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为了防止境内卡持卡人在境外提取当地货币用于非法目的,从今年9月1日起,境内卡在境外提现,连续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据了解,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当日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1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连续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合规的消费支付没有金额限制;境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可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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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外币卡包括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卡是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境外卡是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除人民币卡外的银行卡。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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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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