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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违规者付足够代价(股市看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1: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韩国飚

  上周沪深股市因为“江苏琼花”事件,经历了大幅跳水。

  7月9日,仅上市10个交易日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琼花发布公告,曝出瞒而未报的3笔违规国债投资事项,均系高危品种,分别涉及南方证券、恒信证券和德恒证券,合计金额超过3500万元。而江苏琼花去年末净资产只有1.18亿元,国债投资占比达到29.66%,公司近几年的净利润都在2300万元左右,如果国债投资发生损失,公司业绩将面临重大危险。

  7月12日,“琼花事件”曝光后的第一个股市交易日,沪深两市在中小企业板失信暴跌带动下双双跳空低开,以近年来罕见的长阴报收,差点创出年内新底。上周五,受宏观经济数据向好刺激,个股纷纷超跌反弹,放量收出大阳线,确立了中线反弹双底。表面看,沪深股市似乎迎来了“黎明前的黑暗”,但笔者认为,从中长期看,沪深股市依然面临不少危机,比如悬而未决的“全流通”问题等等,而更大的危机来自制度缺陷,其中很重要的是失信成本太低。

  比如“琼花事件”,曝光后,深交所兑现了“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对上市还不足半个月的这家公司进行了谴责。人们发现,中小企业板违规成本之低同主板其实并没有什么两样,无非是公开谴责、对证券保荐人暂停保荐3个月等处罚,最多是罚款,但罚的钱往往不是上市公司出,实质是罚在投资者身上。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目前在处罚执行上往往失之过宽,用到最后一项处罚的情况少而又少。因此,不少律师建议,对高管违规的问责处罚必须提高违规成本,让违规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前有“银广夏”,今有“江苏琼花”,可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如果股市的失信成本如此低,相信一定还会有“银广夏”和“江苏琼花”们前赴后继。最近的报道说,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因琼花上市作假半月暴跌50%,准备起诉江苏琼花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不会又落得像起诉“银广夏”一样遥遥无期,而且告赢了也没钱赔。出现这种情况,笔者以为,投资者应该起诉保荐商、保荐人甚至发审人,因为“江苏琼花”的造假是在上市前。当然,对于上市后弄虚作假的公司,除了问责当事人,还不妨引入“召回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才有利于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1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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